监察法出台以来,平定县纪委监委从学习培训、贯彻执行、建章立制、队伍建设四个方面,结合自身改革试点工作实际,精准校对职责定位,规范履职,抓好监察法的贯彻执行工作。
抓学习培训。县纪委监委着眼提高政治站位、强化法治思维、增强专业能力,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、突出重点细致学、联系工作实践学“三学”,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、通读原文与专题研讨、学习条文与思考工作“三结合”,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,结合改革试点中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堵点,全面梳理监督调查处置流程,认真开展调查研究,精准校对职责定位。
抓贯彻执行。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,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思维,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,系统、分级、精准建立监察对象台账,继续探索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,继续加大对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。同时,在实践中用好用活执纪执法“两把尺子”,优化衔接程序,把准程序、文书关口,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面贯通、优势互补,努力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。
抓建章立制。成立县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,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反腐败工作的工作体制、决策机制、具体措施,实现党委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。依据监察法,结合工作实际,进一步修订完善《平定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规程(试行)》和“1+4”十项制度的配套体系,逐条逐款校对校准,确保理念、原则、程序、做法不冲突,推进纪委监委履行职能职责法治化、规范化、高效化。
抓队伍建设。坚持执法者必先守法、监督者必受监督。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,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依法依规依纪履职,认真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,自觉接受党内监督、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,强化自我监督,坚决防止以案谋私、滥用职权等行为,真正成为一支政治过硬、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。